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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酸蓄電池一些企業的違規行為
2011年,位于浙江省臺州市的一家蓄電池公司造成周圍168名居民鉛中毒的事件得到證實;位于浙江省德清縣的浙江海久電池公司違規排放鉛,造成當地53人鉛中毒,并有275人被查出血鉛水平超標。
上述事件之后,浙江省政府勒令這些工廠停產,并對該省其他273家電池生產商進行調查。
而事實上,上述兩起事件僅僅是近年來全國鉛污染事件的“冰山一角”。上海、廣東紫金縣、江蘇常州市、安徽懷寧縣、山東寧陽縣、湖北崇陽縣、湖南郴州市等各地頻發的血鉛事件,推動政府部門加強行業整改和政策立法。
2011年2月,國務院正式批復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,內蒙古、江蘇等14個省區被確定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。還確定了138個重點防治區域和4452家重點防控企業,同時根據污染排放情況和環境情況,劃定了141家鉛酸蓄電池企業、7個重點區域,開展鉛酸蓄電池的綜合防控。
5月18日,環境保護部下發了《關于加強鉛酸銀泰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明確要求“建立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”,并開展2011年專項行動打擊鉛蓄電池行業的違法行為,以遏制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的高發態勢。
政策鐵拳之下,企業不免人人自危。這正是高國興等諸多鉛酸蓄電池企業人士最近滯留京城的原因,他們的身影出現在各類會議或論壇場所,希望聯絡官員、專家和行業協會,以便了解更多政策動向,探尋下一步應對之策。






